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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人撞护栏车主需负次责 
  • 2012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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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14日讯(记者 崔如坤) “事情得到妥善解决了!”因躲避高速路上人力三轮车及老人而撞向高速护栏的菏泽车主苗尚庆14日打电话告诉记者。菏泽交警近日对该事故作出的认定,苗尚庆表示满意。 
  本报7月20日报道了菏泽车主苗尚庆驾车发生交通事故:7月16日21时许,苗驾驶轿车沿济广高速公路西行,驶至209km+972m处附近时,突然发现前方30米处,在左侧行车道白线与中央护栏处停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个老人,迅速猛打方向,车辆撞在右侧护栏上,造成轿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菏泽市交警支队高速管理二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当事车主苗尚庆行车时未能高度注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苗尚庆认为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很合理,他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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