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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工商专项检查快递公司运单格式条款——
9家公司7家私设“霸王条款”
  • 2012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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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李骁光) 14日,桓台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已经接近尾声,记者了解到,城区工商所对快递行业展开格式条款合同专项检查发现,多数快递运单的协议存在“霸王条款”。
  据了解,桓台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曾接到消费者现场申诉,快递公司丢失了快递的货物,不同意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只同意按照快递单上的协议赔偿运费的10倍。
  自7月16日开始,城区工商所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霸王条款活动,截止到14日,检查9家快递行业,7家快递的快递运单中含有“文物、贵重物品、液体、玻璃等易碎物品,本公司只负责丢失赔偿责任,不负责损失赔偿”等霸王条款内容,而这样的内容已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工商人员介绍,这样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等违法行为,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这些快递营运部进行立案查处。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应详细查看快递单背面的快递须知条款,发现有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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