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孙小俊 记者 李大鹏) 海阳的葛某在火车上认识了李某,谎称自己是军官可以帮忙安排工作,先后骗取李某4万多元。 2011年10月,葛某与同乡的女大学生李某在火车上相识。无业的葛某称自己在济南某部队当连长,并且互留了联系方式。 为取得对方信任,葛某在李某生日时,主动为其买了一部手机。由于李某平日里比较厌学,葛某便称会帮她找份好工作。 过了两三天,葛某谎称他的领导加战友是济南某集团的副总,他让这位副总帮李某找了个好工作,并为李某交了2000块钱报名费。 几天后,葛某说还差800元。李某信以为真,当天给葛某汇了钱。之后,葛某又以公司需要本科毕业证、送礼等理由先后骗取李某共计39800元。 期间,为了获取李某及家人的信任,葛某使用另一手机号多次以公司副总的名义向李某发送沟通信息,并给李某及家人买了化妆品、拖拉机等物。 但是工作心切的李某还是不断地催问。葛某便谎称,那个副总拿钱跑了,他也被坑了。 临走时,葛某为了不让李某家人生疑,又给了李某家2000元钱。此后,葛某一直以凑钱为由推脱还钱。李某及家人发觉情况不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葛某于2012年2月份被抓获归案。 海阳法院经审理,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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