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宋成松) 案件的审判执行并非只有法律威严的一面,有时也涌动着温情。8月14日,天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为家境困难的被执行人刘某捐助了4200元的大学学费。 在案件审判执行中,法官为家庭困难的原告、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捐款的情况比较常见,为素有“老赖”之称的被执行人捐款则较为少见。然而,面对家境困难又勤奋上进的被执行人刘某,8月14日,天桥区法院执行法官们破了一次例。 18岁的刘某是一起腾房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父亲8年前患癌症去世后,刘某与体弱多病、没有工作的母亲相依为命,靠低保生活,家庭十分困难。不久前,学习成绩优异的刘某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在高兴之余,娘俩为大学第一年12000多元的学费发了愁,多方筹措后仍差3000余元。天桥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自发捐款4200元,帮助刘某解了燃眉之急。刘某表示,感谢法官的无私帮助,今后会尽早腾房,同时自强不息、刻苦学习,以良好的道德品行与成绩回报社会各界好心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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