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首期“法援在线”解答婚姻问题咨询
房产分割成夫妻离婚纠纷焦点
  • 2012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记者 廖雯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已届一年,8月19日本报首期“法援在线”重点关注婚姻纠纷的有关法律问题,离婚房产分割成为读者咨询的焦点。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孔鲁亚律师、王召猛律师和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刘嘉琳律师以及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李令秀律师解答了读者咨询。
  婆婆房改房 儿媳想要分
  济南马先生:老伴生前从企业分了一套房改房,之后由我付清了全部房款,但房产证写的是儿子名字。之后儿子用这套房改房作抵押买了一套婚房,夫妻婚后共同还贷。如今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知道丈夫名下有两处房产,想跟丈夫一人分一套。这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马先生的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婚姻法,而应参考民法、合同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第三人”条款。马先生可以以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儿子儿媳房产分割的诉讼,证明自己才是这套房改房的实际所有人。
公婆付首付 离婚该咋分
  济南李女士:我和丈夫张先生婚后买了一套70万元的商品房,丈夫自己签订的买房合同,产权也登记在丈夫名下,40万首付款公婆出了30万,我们出了10万,其余30万办了按揭,如今已经共同还贷10万。我们要离婚,房子是否只归丈夫所有?   律师解答:李女士这种情况,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公婆出的30万应视为对自己儿子买房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房产的财产约定,这套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和增值归李女士与丈夫共同所有。如果离婚分割房产,应该先除去父母出资30万和增值部分,这部分应认定为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之外双方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和增值则是双方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尚未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就是双方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