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王明强 ) 近日,桓台一消费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办的美容消费卡,不想用了却退不了。 近日,桓台县工商局唐山工商所接消费者投诉称,一月前在一家美容店办理了消费卡,不想继续消费了,便要求退卡,美容店以消费卡服务协议书中已标明“一经售出,概不退卡”为由,拒绝退卡。 工商部门认为,“一经售出,概不退卡”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要求该美容店给消费者退卡,并责令该美容店修改了不公平的格式内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或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警惕上述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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