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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20余起,非法所得十几万元
邹城端掉一恶势力团伙
  • 2012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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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20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张鹏) 数次敲诈勒索、无故殴打他人20余起,非法所得金额多达十几万元。近日,邹城警方接群众举报后,端掉一恶势力团伙,七名涉案嫌疑人全部归案。 
  今年6月份,邹城市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该市中心店镇盘踞着一恶势力团伙,多次通过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手段敲诈勒索村民和企业负责人的财产。接到举报后,邹城市公安局立即抽调刑侦大队民警组成了办案组,对该团伙进行侦查。据了解,该团伙成员多为中心店镇的年轻村民,在团伙首要分子孙某某的带领下多次进行敲诈勒索,获取非法所得。 
  掌握多个确凿证据后,警方利用技术手段确定了该团伙几名成员的位置,并将孙某某等人成功抓获。根据嫌疑人供述,办案民警又相继将其他成员抓获归案。“据初步统计,该团伙共有七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实施敲诈勒索20余次,非法所得的金额多达十几万元。”办案民警张强告诉记者,其中,2011年6月份,在孙某某的蓄意谋划下,该团伙成员故意将一辆车开进一加油站,之后又故意将车玻璃砸碎,造成车内物品被盗抢的假象。随后,孙某某声称放在车内的八万元账单丢失,要求加油站负责人赔偿。“迫于孙某某等人的威胁,加油站负责人给了他们四万元钱。”张强说,经调查,该车内并没有丢失任何物品。 
  “除此之外,孙某某等人还多次无故殴打他人。”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李德峰介绍说,2010年8月,孙某某因与邻村的青年男子孙某掰手腕输了,其怀恨在心想要报复。第二天,孙某某等人将孔某约到村内的健身场地内,并实施殴打。经鉴定,孔某身体一处轻伤,两处轻微伤。“该团伙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成员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李德峰说,他们均没有正当职业,并且贪图享受。正是为了满足高额的消费和盲目的逞强,让这些年轻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据了解,目前该团伙内的七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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