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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公开销售“中华鲟”? |
海监部门:养殖鲟可以销售,但也要办理相关许可证 | |
- 2012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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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821/J20/J20_0025.jpg) | 超市水产区域销售的“中华鲟”。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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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记者 苑菲菲) 中华鲟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但近日有市民发现,在佳世客超市水产区居然有价格以39元一斤公开销售的中华鲟。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是养殖的可以销售,而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则表示,超市销售的养殖鲟无相关许可证。 17日下午,记者来到佳世客超市,在水产区有几条呈纺锤形,头尖尾长的鱼挤在一个长方形的玻璃鱼池里,旁边的售价牌上写着“中华鲟,每500克39元”。 “中华鲟不是受保护动物吗?怎么能公开销售呢?”一位市民看到后,忍不住嘀咕起来。面对市民的疑问,超市水产区工作人员解释,这些不是野生的,而是养殖的,可以销售。“旁边还有个饭店专门做这种中华鲟呢,一条也就六七十块钱。”工作人员说着还从水里把鱼捞起来给记者看。 记者了解到,中华鲟因其珍贵被誉为“水中的大熊猫”,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是不允许出售倒卖的。那养殖中华鲟是否不在保护范围内呢? 对此,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中销售的中华鲟很可能是俄罗斯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凡进入市场和酒店经营销售的,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是经营的,还必须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 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监察科工作人员徐先生说,上述证件取得后,还需要在销售中华鲟的时候一并向消费者公示,否则涉嫌违法。 那超市是取得了证件没有公示,还是根本就没有许可证件呢?记者与佳世客超市企划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此事需要向相关负责的主管询问,暂时无法给予答复。 20日,中国海监烟台市莱山区大队对佳世客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供货商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超市却没有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考虑到这些鱼的存活期不长,海监部门在责令超市补办证件的同时,暂未责令停止销售。此外,超市销售的是一种杂交鲟,而非中华鲟,在此后的销售中也不允许再使用“中华鲟”的名字。 ◎相关链接 中华鲟 中华鲟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特产鱼类,体纺锤形,体表披五行硬鳞,尾长,口腹位,歪尾。中华鲟是一种大型的溯河洄游性鱼类,是我国特有的古老珍稀鱼类,世界现存鱼类中最原始的种类之一。远在公元前1千多年的周代,就把中华鲟称为王鲔鱼。中华鲟属硬骨鱼类鲟形目。 鲟类最早出现于距今2亿3千万年前的早三叠世,一直延续至今,生活于我国长江流域,别处未见,真可谓“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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