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0日讯(记者 王鹏) 9月1日起,泰安市荣誉市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升学等方面将给予照顾。 泰安市制定《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荣誉市民子女来泰安市就读,在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升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对确需在泰安市长期居留的外国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申请居留许可时,可酌情延长居留期限;获得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者,按照规定优先申报“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 《办法》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市外人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荣誉市民称号:促进泰安市对外交往、促成国际友好城市合作关系等;引进资金、高新技术人才,投资兴办企业等;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采纳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积极宣传泰安、泰山,在经济等领域发挥作用;一次性或长期捐赠、资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在相关领域、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并与泰安市长期保持友好交往的知名人士;为泰安市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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