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0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文金霞) 因与女友分手,文登的马先生要将之前预约并付款的婚纱照退掉。没想到,影楼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预交款,称只能推迟时间再补照。在文登市城区工商所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消费者支付100元违约金,剩余的钱由影楼退还消费者。 家住文登市区的马先生,在一婚纱影楼提前预订了婚纱照,并预交了2860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先生与女友分手,未能如约拍照。他找到影楼要求退还预交的拍照款,影楼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预交款,称可以推迟时间以后再补拍照片。马先生多次与影楼协商无果,将此事反映到文登市城区工商所。 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马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相关规定,马先生已经交纳订金,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马先生因为自身原因临时毁约,确实给影楼带来一定的损失,需要支付违约金。马先生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是不合适的。影楼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订金不退涉嫌“霸王条款”。 最终,在文登市城区工商所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马先生支付100元违约金,影楼退还马先生剩余的2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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