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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处理出台规定
机关废旧电脑不能想卖就卖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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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刘谨) 近期,我省成为全国首批建设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省份之一,要求九类废品由正规企业处置。近日,济南市财政部门也出台文件,要求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要无偿移交给正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在报经财政及主管部门批准淘汰报废后,要无偿移交给已在济南市节能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
  回收企业接收后,应及时向交出单位出具回收单据,未按规定集中处理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产核减及更新购置手续。
  公、检、法、司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的家电及电子产品需要报废销毁的,也需交已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一销毁。各行政事业单位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须交当地保密部门或已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一销毁。
  目前济南市已备案的企业为济南新天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具体承担济南区域内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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