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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辆私家车小区外“望门兴叹”》追踪
矛盾如何解决? 三方都愿和谈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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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已经有不少车停在路边。 曲彦霖 摄
  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每栋楼都有固定停车位。 本报记者 李泊静 摄
  (奖励线索提供人曲女士50元)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孙淑玉 曲彦霖) 19日晚,因车位费问题,柏林春天小区业主与物业起了争议(本报8月21日C04-C05版曾报道)。21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再次来到柏林春天小区北门,道路两边车辆停得满满当当的情况大有改观。道路北侧没有停车,南侧规划的停车位中的部分车辆依然停在小区外。
  下午3点左右,临近北门的楼栋前零散地停着5辆车。在小区西侧小门内,一辆农用三轮车后斗被撤,平铺着一堆苹果等着业主前来购买。
  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尽管没有买车位,但这天他的爱车可以随意进入小区了。“听说地下车库也能停车了,只是能停多久还不清楚。”刘先生说,矛盾事件发生后,没租买地下车库的业主车辆也可以暂时停放在车库内,但嫌地下车库离家太远,他索性将车停在了自家楼下。
  真如刘先生所说车辆可以随意进入小区了吗?记者在岗亭周围观察发现,尽管升降杆还在,但来往车辆并没遭到阻拦,驶进小区的车辆只在门口处稍作停留,岗亭内的工作人员把升降杆打开后,就可以顺利进入小区内。
  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介绍,21日上午,折杆的业主已经主动赔付物业1000元左右的升降杆受损费用,近日也有10多位业主陆续到物业办理买车位或租车位的相关手续。
  矛盾将会怎么解决?物业经理介绍,这几天物业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一直在和业主代表积极沟通,地下停车场的收费已经很低了,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数量足够,部分业主也认识到当晚行为过激,目前物业公司也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以期早日促成和业主的协调解决。
  记者了解到,物业和开发商正在等待相关部门调解,业主们也希望能跟物业当面谈谈。
  21日,柏林春天小区物业对车位费等相关问题做了回应:小区整体车位规划比例是1:1.5,足够保障小区居民停车使用。小区整体规划有3个地下停车场,一个已建成,一个正在建,还有一个未建。小区整体规划中有地上停车位。
俩物业均有权管理小区 住建部门:备案的仍是第一个物业
物业回应车位费争议—— 整体规划中有地上停车位 本报记者 孙淑玉 曲彦霖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孙淑玉 曲彦霖) 21日,记者再次前往该小区采访了解到,柏林春天小区目前有两个物业在管理,但从住建部门获悉,该小区备案的物业仍是第一个物业。
  业主高先生透露,小区内最初的物业公司为海港物业,现有物业公司与原来签订物业合同的公司并非一家。
  在58号楼业主刘女士提供的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落款处盖着烟台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签订时间显示为2010年8月5日。但不少业主透露,小区物业公司早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变了,一家新的“无名氏”物业公司顺利进驻小区接管相关服务。
  而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停车场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写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烟台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
  20日下午3点半,记者在柏林春天物业办公区玻璃门上看到“柏林春天服务处海港物业”的字眼。当询问小区物业公司的名称时,一位工作人员称办公区负责外勤,客服中心负责内勤,二者仍属于海港物业。
  21日上午,海港物业物业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海港物业属于柏林春天小区的前期物业,主要负责柏林春天一期的管理,当前并没有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小区内有10多位海港物业的管理人员,另有外协单位。海港物业仍对柏林春天小区有服务权和管理权。
  但在烟台利嘉置业有限公司与钜深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显示,二者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30日,也就是说同时间段内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有权管理小区。
  记者从市住建局物业科了解到,虽然新的物业公司已经进驻并协助处理小区日常事务,但目前柏林春天小区报备的物业公司仍是海港物业。
  记者获悉,小区物业费用的收取需向物价部门报备,柏林春天小区日前虽有人曾提交相关材料,但因材料准备不足,目前物价局并没有相应的备案记录。至于是谁代表小区前来提交材料,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为规范管理
下了不少功夫

  对小区停车位问题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冲突,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收费前已贴出公告,让出一段时间给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在8月1日之后物业方规划出临时停车位供业主停车。
  物业公司介绍,8月1日前,由于前期配套未到位,地下停车场一直没有投入使用,业主可以进车库免费停车。
  为了规范管理,物业没少下功夫。“一开始温馨提示,后来还贴条,从5月份就开始陆续通知了。”物业公司经理说,业主门上7月23日的通知就是钜深物业贴出的,提醒业主在地下车位投入使用前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没有租买车位的业主车辆需驶离地下车库。实际上物业并没有在8月1日后立马停止所有业主进入地下车库,8月中旬后,才开始部分阻拦。
现在的价格
并不赚钱

  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介绍,现行的车位不赚业主的钱。物业按60元每月收取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一次交满一年可打8折,算下来,一年是576元,平均每月48元。这部分费用是支付地下消防、监控、保洁、治安、通风、照明等服务用的。
  现在买一个车位是8万元,租一个车位是2500元,推出优惠政策,租一年送10个月,平均每月约114元,加上停车服务费,平均每月租车费在162元左右。这个定价是考虑了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且在物价规定范围内的。
  此外,对于车位数量,钜深物业也做了充足的预算。目前柏林春天小区只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分东区和西区,加起来共有680个车位,东区的300多个车位已租、卖出,西区的122个车位也已租、卖给业主,目前虽办理入住手续的有1622户,但入住的户数在五六百户左右,“车位肯定够用。”物业经理说,小区整体车位规划比例是1:1.5,足够保障小区居民停车使用。小区整体规划有3个地下停车场,一个已建成,一个正在建,还有一个未建。小区整体规划中有地上停车位,已建成的地下停车场今年8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特殊情况
是允许通行的

  “一期规划为人车分流,出于安全考虑地上部分才不允许停车。”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称,除搬家或接病人等特殊情况外,小区北面的这个门只允许行人和直接入库的车辆通过,所以未购买或租赁地下停车位的车主爱车不能直接进入小区。
  该负责人称,小区整体规划中有地上车位,但一期规划中没有地上车位部分,后期开发会有草坪和公共停车位。
□律师说法 物业是服务单位 无权阻挡私家车回家
□马上就评 车位问题还需详细的“硬杠杠” 鞠平
  21日采访过程中,物业经理称事件发生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物业公司一直在和业主代表们积极协商解决办法。
  “如果物业公司有诚意,应该发个通知让更多业主参与进来。”业主李先生说,21日业主们曾有简单会面,多数业主都希望有机会能和物业开发商当面谈谈,找个合适的解决办法。他希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能态度积极地多渠道与业主沟通。
  一位临时业主代表称,他一直未见到物业方面的负责人。目前小区正有筹划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高先生称,业主已经将面临的问题列出单子,业主一直想跟物业见面谈一谈,把问题协商解决是最好了。  本报记者 孙淑玉 曲彦霖
□业主诉求 问题协商解决最好
  不租买车位,物业就不允许业主爱车进入小区的做法是否违规?市住建局物业科一位工作人员称,小区停车问题主要看前期物业合同内物业和业主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相应约定则应由物业与业主协商解决。
  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丛林认为,按照物权法的相应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管业主是否购买、租用小区地下停车位,只要不妨碍其他业主的出行,业主都有权利将车开到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内,物业公司无权阻拦。
  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生认为,业主有通行权,物业是小区的服务单位,不能阻挡业主回家的必经通道,小区业主想维权,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通过搜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烟台现行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始于2004年,规定小区内住户室外停车不固定车位的,大型汽车为80元/每辆每月,小型汽车为50元/每辆每月。小区内住户室内停车不固定车位的,小型汽车为80元/每辆每月。柏林春天小区物业公司按照每月60元收取地下停车场管理费用,在限价允许范围内,并不存在违规情形。而只要在合理收费的范围内,物业公司不需到物价部门备案,可直接收取。
 本报记者 孙淑玉 曲彦霖
  小区的地下车位,动辄数万元,对于不少业主来说,这是很难承受的;可是对于开发商和物业来说,车库的建设成本和维护费用、管理费用也是不小的开支,如何把这些开支收回?他们自然要想办法让业主购买车库车位。更何况小区内车辆乱停也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管理方自然不愿为此买单。
  于是一方想免费停车在小区,一方想尽办法卖车位,在这种情况,小区的大门就成了拉锯战重要的争夺点。不买车位,车子就不能进小区,甚至亲朋好友来探望也不允许,家里有了急事同样不允许进入,这种拉锯战的结果就是物业(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激烈,最终难免恼了、吵了、闹了起来。比如柏林春天小区内前几天发生的那一幕。
  对于物业和开发商来说,花钱建好了地下车库,业主都不愿意购买,小区里车满为患,没车的业主意见一大堆,认为小区管理不善,为了维护和管理地下停车场,每天物业都要承担着费用支出,收不来管理费,他们就会亏本。
  到底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不让私家车进门,律师们认为没有权利,但同时律师也认为,车停放在小区应该交管理费,只是物业不能采用这种方法要钱。
  有没有相关法规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今年7月2日,烟台市物价部门面向社会公布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小区,外来车辆也是允许进入的,只是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需要交纳一定费用,按照这一说法推断,外来车辆可以进入,那么本小区车辆应该也可以进入,不过对于本小区车辆收不收费并没有明确规定。
  意见稿第二十四条中提到,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明显的问题,目前烟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并不多,没有业主大会如何确定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这段时间收费标准又该怎么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又是哪一条款?
  目前《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还处在意见征求阶段,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到目前存在的这一问题,在将来的正式管理办法中能对小区停车位的使用做一个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这样三方不作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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