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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奖2000元
烟台交警公布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电话为122,8月16日已开始施行本报记者孙健于飞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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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胜利路,一大队交警正在进行交通检查(资料片)。
  近日,烟台市交警部门下发了《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市民举报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其中举报伪造变造牌证等涉车制假贩假以及走私、盗抢车辆违法犯罪窝点、团伙,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该办法自8月16日起执行。
  据介绍,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及时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烟台交警部门特推出了此办法。
  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凡是知道或发现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都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可采取口头、书面和电话等方式。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其他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举报中心,受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为122。
  此外,举报人可匿名进行举报,但匿名举报只受理不奖励。
  交警部门获得市民举报信息后,举报中心需详细登记涉嫌违法车辆位置、车型、号牌、违法状态、行驶路线等,并记录举报人姓名及联络方式,举报人也可以匿名举报。同时迅速向就近交警大(中)队或路面执勤民警下达查处指令。对不属于本辖区的交通违法举报,要及时转递至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所属中队、路面执勤交警在接到举报或指令后要及时出警,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被举报交通违法嫌疑车辆驶离管辖路段的,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中心和负责查证的单位要将举报记录、查证过程、车辆违法情况、处罚结果及相应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在10日内报至交警支队举报中心,交警支队举报中心将相关材料汇总后转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反馈的,要说明情况。
问题1:举报信息咋处理?
  通知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由交警支队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其中,举报伪造变造牌证等涉车制假贩假以及走私、盗抢车辆违法犯罪窝点、团伙,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以上涉车违法犯罪行为,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另外,举报下列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使用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报废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除外)、盗抢车;无证驾驶(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除外)、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
问题2:内容有啥咋奖励? 
问题3:奖励该怎样领取?
  据介绍,若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违法行为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以上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在处罚生效后,由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领取现金或利用预存电话费等形式兑现奖励。对匿名举报,只受理不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或因举报人的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骗取、冒领奖金、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接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置之不理或反应迟缓、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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