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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经营河豚鱼可电话举报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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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吕增霞) 21日,记者从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鱼行为。截止到目前,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60余人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50余家,尚未发现经营河豚鱼现象。
  据介绍,秋季正好是河豚鱼收获上市的季节,一部分鱼类经营者因为不认识河豚鱼而购买上市,而另一部分鱼类经营者则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故意经营河豚鱼。
  为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不要食用河豚鱼。
  如有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河豚鱼,可拨打举报电话0546—562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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