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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4050”人员可转移接续养老保险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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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8月2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4050”人员(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市民姚先生今年51岁,想从平原转到德州市区就业,他个人了解的信息是“4050”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不能转移接续。为此,德州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新的政策,姚先生在平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断手续后,他所就业的新公司可持相关材料到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为姚先生办理新的参保手续,建立临时账户。因为姚先生是在市内转移流动的,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社保基金。
  据了解,自本月起,在德州市范围内就业的“4050”人员可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了。具体转移接续的经办流程为: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职工,在市内流动前,需在原参保地办理社会保险中断手续。在市内流动就业后,由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城镇合同制职工建立临时账户申请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新就业地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受理《城镇合同制职工建立临时账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建立临时账户。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出具《缴费凭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原参保地。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职工《参保凭证》等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并账户,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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