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李晓闻)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对今年7月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对初步合格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将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其承担医保业务。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8月20日—8月31日(1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受理电话:859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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