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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者可获医疗救助 |
开发区困难开发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范围扩容,九成户籍人口可享新政 | |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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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孙广波) 21日,记者从青岛开发区民政局获悉,日前,开发区进一步拓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范围,中等收入家庭首次被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据了解,从今年7月开始,开发区民政局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除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外,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成员也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此前,只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且当年符合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可享全额救助。 根据规定,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不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患7种大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的80%,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相同,最高救助额提高到5万元。同时,将城市“三无”(无子女、无收入、无依靠)老人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这两类特殊群体实行全额医疗救助,其住院期间的陪床护理费用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发放日常用药补助1000元,城市“三无”老人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身体不能自理需特殊护理的,每月发放护理费800元。 据开发区民政局副局长薛源介绍,医疗救助制度将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后,开发区户籍人口的90%将可享受这一政策。该制度启动实施一个多月来,已有132人次获得医疗救助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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