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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主干道更名须征集市民意见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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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21日讯(记者 张旋)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已公布,将对地名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至此枣庄市地名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近几年,由于城区建设等原因,不少社区名称、道路名称,甚至行政区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给市民增添了诸多不便。据薛城区的宋先生介绍,虽然他从小生活在薛城,对各条道路都非常清楚,但是近几年道路名称的变更让他也很困惑。“以前整条永兴路都叫一个名,后来泰山路以东的路整修后,就改成金沙江路了,经常走这条路的人慢慢也习惯了,但很多不熟悉的都会犯迷糊。”宋先生说。
  同时,家住薛城区的刘女士也向记者反映,近日有外地朋友来度假,本来顺着燕山路走的,却走着走着走到了天安路,这让朋友很困惑。据了解,在薛城区燕山路是贯穿南北的一条完整道路,后来高新区成立后,便将这条路以海河路为界,向北的路段改为天安路,向南的路段依然叫燕山路。“外地朋友不认识路,他们在城区里开车主要是看路牌,可是一条路有两个路牌,实在让人困惑。”刘女士说。
  据枣庄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地名的使用,促进标准地名的使用。《办法》将地名分作5大类别,即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域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居民地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等。并依据不同地名类别,分别规定了各类地名的命名主体,滕州范围内的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命名,其他五区和派出机构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命名,由辖区内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另外,据介绍,《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同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的命名,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城市主干道路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命名、更名,地名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论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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