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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单位承认拥有水池管理权
水池夺命无人管 家属要告水池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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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21日讯 薛城区一水池4天内连夺两命。死者家属苦苦探寻发生事故的水池到底归谁管,但两多月过去了,他们仍没有找到水池的“主人”。21日,死者家属表示,他们准备将水池告上法庭。
  本报15日B06版刊登了《小水池短短4天内连夺两命》的稿件,6月16日凌晨和19日晚,两位市民在薛城区小沙河沿岸散步时,不慎掉入京福花苑小区对面的水池后溺亡。自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询问了多个部门,寻找水池的管理者。但至今两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或单位承认自身对水池拥有管理权。
  不少市民表示,发生死亡事件已经对死者家属造成了伤害,而相关部门却不能勇敢地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无疑让死者家属遭受了第二次重创。
  21日,死者张猛的姐姐告诉记者,现在发生事故的水池周边,依然还是用编织网搭建的简易护栏围着,周围没有任何的警示牌。
  “我们现在没有办法了,没想到找个负责人那么困难。实在不行,我们只能告水池了,让水池子承担全部责任。”死者高云峰的家人说,出于无奈,他们只能将水池子作为被告,将其告上法庭了。
  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历程告诉记者,将水池告上法庭,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水池子是物,而被告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王历程说,水池子不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使法院受理了此案件,也没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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