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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协勤没有独立执法权 |
槐荫城管规定,协勤人员必须戴臂章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 |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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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赵伟 殷亚楠 通讯员 李国兵) 22日,记者从槐荫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制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协勤人员的工作行为,还为协勤人员统一配发了工装,要求其配戴“城管协勤”臂章和胸牌工号识别标志,便于市民群众辨认区分、识别监督,同时必须在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队员带领下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据槐荫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弥补城管执法力量的不足,槐荫区城管执法局从保安服务总公司聘请部分保安人员作为城管协勤,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管执法工作。 近日,槐荫区城管执法局与济南市振帮保安服务总公司槐荫分公司联合制定《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协勤人员管理规定》,将城管协勤人员的管理纳入槐荫区城管执法局的《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对城管执法协勤人员的工作行为进一步明确、规范。 《规定》明确指出,城管协勤人员需在执法中队中队长和保安公司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法中队中队长是本中队协勤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必须在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队员带领下,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规定》还要求协勤人员工作中应言行规范,用语文明。严格禁止协勤人员私自执法,严禁态度蛮横、暴力协勤,严禁打骂当事人,严禁吃、拿、卡、要,严禁酒后上岗、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规定给予处理,违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期,槐荫区城管执法局还为协勤人员统一配发了工装,配戴“城管协勤”臂章和胸牌工号识别标志,一方面便于市民群众辨认区分、识别监督,另一方面也便于协勤人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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