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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提高保障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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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2日讯(记者 杨淑君) 最近,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大幅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为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的通知,聊城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520元,提高幅度达40%;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600元,提高幅度达38%;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提高幅度达29%;市辖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5元。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调整为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据悉,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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