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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没有处方不得销售抗菌药物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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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2日讯(记者 王尚磊 实习生 靖心岩 通讯员 赵长青) 22日上午,市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对零售药店销售抗菌药物进行严管,药店没有处方一律不得销售抗菌药物,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不得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其他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将处方留存备查,没有处方的,一律不得销售。 
  市药监局执法人员介绍,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的,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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