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赵静) 22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物价部门开展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活动,并向各县市物价局和教育部门下发了收费规定的文件。规定中首次明确,高中阶段的班费、自行车看管费等四项费用不准再收取。 “进入9月份后,属地的物价部门会对管理的学校收费进行核准。”德州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文件中对服装费的收取进行了明确规定,高中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8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90元;初中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6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70元;小学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5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60元。 收费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小学和初中严禁收取择校费用,高中则可以收取。2012年开始,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30%调整为20%。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再收取学费,高中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高中阶段的班费、自行车看管费、电教教材费、取暖费一律不准再收取。 普通高中的学费、择校生培养费、外地生培养费的收费标准仍按《关于下达全市2007学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学校经批准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要依法出具凭证。文件中还规定学校的所有收费都要进行公示。 据了解,之前省里曾有规定,高中阶段不允许收取班费、自行车看管费、电教教材费、取暖费这四项费用,但是德州仍有个别学校没有停止收费。为了更好地管理,德州首次从文件中明确不再收取这四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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