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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增3倍 |
发放额度提高至12000元,全省最高 | |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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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臧富贵 孙广波)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3000元提高到12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22日,记者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开发区大幅度提高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全省最高。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双拥优抚政策,调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今年开发区大幅度提高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新提高的发放标准,开发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3000元提高到12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对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800元、立二等功的奖励2000元、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对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按普通地区3倍发放,对到新疆及其他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按普通地区两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增发30%。 此外,青岛开发区还在全省率先建立对非开发区户籍但从开发区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特有的优待政策,除享受生源地优抚政策外,服役期间,开发区将再为其发放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目前优待金已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和驻区各高校,并于近期全部、足额兑现到义务兵的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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