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2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李涛 刘金鑫) 岱岳区山口镇两男子伪造12份房屋买卖合同和房款收据,其中一人用于承包工程的“以房顶账”周转资金,涉案326万元。两人被岱岳区公安局移交审查起诉。 8月4日,两男子张某和吴某到岱岳区公安局山口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11日,岱岳区公安局依法将两人取保候审。警方调查,2011年7月起,岱岳区山口镇建委工作人员张某,承建山口镇后迓庄村6号、7号回迁楼项目过程中,私刻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后迓庄村新农办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张某还找到吴某,要求其在自己伪造的四份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及房款收据上签名。吴某明知材料伪造,但还是签名字,并又在另外8份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及房款收据上,伪造他人姓名签字。 张某很快“以房顶账”,将所造假材料用于工程资金周转,涉案合同房产总价326万元。张某交代,利用这12份合同,向工程材料供应商等证明资金链正常,继续拖欠工程款。张某还卖出一份假房屋买卖合同,非法获利14万元,赃款已挥霍一空。得知事情败露,两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张某和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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