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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将由4:6调整为3:7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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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市防汛与供热工程指挥部了解到,滨州市今冬明春采暖两部制热价比例或将由4:6调整为3:7。
滨州市对已经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和分户计量热表的建筑实行按热计量收取采暖费。用热计量收费,当前采取两部制热价,即热价有固定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其中,基本热价按面积计算,计量热价是用户按照热计量表,用多少热量交多少钱。供热工程指挥部孙拥军主任告诉记者,目前3:7比例已基本确定,但具体的计量单位热价还没确定,正在积极和物价局沟通,物价局将在核算相关成本、考察周围地市情况后最终确定。
(记者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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