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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转变”助推计生村民自治进程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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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近年来,桓台县索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一系列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坚持依法管理,开展优质服务、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该镇计生办主任姜雷说:“所谓‘三个转变’,就是指管理主体转变、工作中心转变、工作方式转变。
  姜雷说,管理主体转变是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此外,还要把群众由过去的管理对象推向管理的主体,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使村民把计划生育同保障自己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工作重心转变时要始终抓住村级基础建设这个重点,坚持工作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的原则,严格实施村级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体制的实施意见》,严格实施计划生育考核奖惩办法,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村书记作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工作承诺书,明确自己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镇计生办负责指导服务工作,理顺镇、村两级计生工作的关系,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于工作方式转变,姜雷说:“工作方式的转变要一改往日工作方法,变事后处罚、信息不透明为事前监督管理,群众参与管理”。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真正理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函义,“自治”就是要还权于民,让群众参与讨论,制定表决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自治章程,放手发动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二是创新思路,认真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符合村情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实行可操作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在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上下功夫,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感到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切实做到知民意、解民忧、办民事、聚民心,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索镇通过实施计划生育“三个转变”,村级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群众的生育观念不断更新,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孙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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