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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手机后骗机主好友的钱 |
第二次行骗时被识破,赴约取钱被抓 | |
-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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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东晓 记者 李大鹏) 抢了人家的手机不算,还以机主的名义骗了机主的朋友300元。近日,经福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1月20日1时许,20岁的栖霞青年李某伙同网友“小浩”从芝罘区回福山的路上,路经一小巷时,见一挎包女子独自经过,便产生了劫财的恶念。二人上前抢走该女子的包后,被告人李某分赃得到一部手机。 21日,李某在玩抢来的手机时,查到机主好友的电话号码,再生骗财之心。李某以机主的名义发短信,谎称自己在外地,有朋友需要路费,希望能借点钱。 随后,李某又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机主的好友,来“证实”刚才的短信所言非虚。李某在约定地点,拿到机主好友给的300元,随即挥霍一空。 隔了两天,李某又故技重施,谎称路费不够再次向机主的这位好友借钱。机主的好友通过其他方式向机主核实,得知机主手机被劫。机主的好友一边报了警,一边将李某稳住,约定在同一地点再次见面。 李某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正当他为自己的计谋再次得逞而沾沾自喜时,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将他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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