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红杰 读者报料:青州易达公司财务人员因一时疏忽,将70万元的货款汇错了账户。而汇错的账户因涉及另一案子,70万元到账后即被法院冻结,后又过付给了跟易达公司无债权关系的另一家公司。易达公司8个月未能要回自己的钱。 □记者调查 工作疏忽 70万元汇错账户 青州易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达公司)副总经理闫景国告诉记者,从70万元被错汇到现在,他们已经追了8个多月,但这笔款项仍无着落。他拿着青州市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却不知怎么办。 闫景国说,2011年12月,易达公司与潍坊市冠坤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坤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2011年12月23日,易达公司会计通过网上银行给冠坤公司打款,没想到点错鼠标,不慎把70万元钢材款打入了潍坊市新宁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宏公司)。“我们公司曾和新宁宏有过业务往来,为方便网上银行交易,新宁宏的开户行、收款人、账号也都在电脑里,这样就不用每次输入都核对了。没想到,一时方便酿成大错。” 根据青州市法院的认定事实,2010年7月后,易达公司与新宁宏公司再未发生业务关系,从2010年10月份开始,易达公司开始与冠坤公司做生意。
汇错的款又被过付他人 发现汇错账户后,易达公司马上向新宁宏公司追要错汇的70万元。但意外发生了,新宁宏公司因牵涉别的纠纷,这笔款项在汇款当天就被法院冻结。 原来,潍坊盛乾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乾公司)替新宁宏公司一笔200余万元的贷款作担保,因新宁宏无力偿还,盛乾公司代为偿还。后来盛乾公司把新宁宏告到奎文区法院。2011年2月14日,奎文区法院判定新宁宏公司返还盛乾公司200余万元。 申请解除冻结无果后,易达公司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新宁宏告到青州市人民法院。2012年3月28日,青州市法院判决新宁宏返还易达公司不当得利70万元。2012年5月,青州市法院向奎文区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当时,70万元还没有过付给盛乾公司。后来,我们公司向奎文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法院还是将70万元过付给了盛乾公司。”闫景国说。 24日,记者致电奎文区法院政研室,工作人员称待了解清楚后再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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