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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法规
2012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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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作案后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司法鉴定科主任张晓莉表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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