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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路摔伤,市政答应补偿
市政表示补偿千元出于同情,当事人因伤缺勤丢工作,对此并不满意
  • 2012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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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经过二环南路杨家庄段的积水带,溅起阵阵水花。   本报记者 任志方 摄
  摔伤一个月,李先生的腿伤至今未愈。    本报记者 任志方 摄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任志方 实习生 温馨)市民李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一个月前他出门经过二环南路杨家庄积水路段时摔伤膝盖。经过协商,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答应补偿1000元,但因为摔伤耽误了上班,李先生被工厂解聘丢了工作,他对1000元的补偿并不满意。
  李先生家住市中区杨家庄,门前就是二环南路。就在距离他家东侧20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段80米长的积水带。7月28日晚6时左右,李先生骑电瓶车载着老伴去东边接孙女,上路不久就到了这个积水带。因为路上车太多,李先生被挤到了路中间,只好涉水而过。
  虽然李先生知道这里常年积水,骑车时小心翼翼,但还是防不住积水下面的淤泥,车轮一打滑,连人带车一起栽倒了。
  “膝盖当时就流血了,一条新裤子被擦出一个大洞,电动车的踏板也断成两截,我缓了好一阵子才勉强站起来。”李先生说,坐在车后座上的老伴当时同样摔得不轻。
  李先生的电动车基本报废了,摔伤后他去了医院,之后便没再上班。由于连续缺勤,原来所在的工厂也将他解聘了。
  在李先生家中,记者看到他右腿的膝盖处至今仍裹着纱布,揭开腿上的纱布,伤口处鼓起了脓包,周围有大片红肿。“现在还没好,要天天换药。”他说,老伴的腿上也有大片淤青。
  摔伤之后,李先生一直在找相关部门索赔,最后他找到了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经过协商,对方提出补偿他1000元钱。起初李先生对此还算满意,但自从8月23日被单位解聘以来,他认为算上误工费和电瓶车的钱,1000元钱并不能补偿他的损失。
  针对李先生的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事发后,经过双方协商,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决定给李先生1000元的补偿款。工作人员已经给李先生打过电话,要求他带上当时现场情况的陈述、病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这条路是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道桥处建设的,我们只是进行代管。”工作人员表示,给李先生补偿是出于同情,也是考虑到他家庭情况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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