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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变脸死不认账
工商部门从广告台词脚本查出证据,电视购物企业受处罚
  • 2012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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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济南一家电视购物企业在电视广告中公然销售傍名牌白酒,遭消费者投诉后,面对工商部门的调查却死不认账,最终广告台词露出马脚。近日,这样一家电视购物企业因虚假宣传,受到济南工商部门的处罚。
  “茅台53度国宾至尊30年礼盒酒,市场售价1999元一瓶,本节目官方授权价1999元2瓶!”近日,市民董先生看到这样的电视购物广告,不禁为“茅台”酒低廉的价格动了心。加上该广告还宣称所售白酒是“茅台”真品,于是,董先生花费1999元订购了一组共两瓶“茅台”国宾酒。
  不料酒到手后,董先生才发现该酒的商标却是“锦绣东方”,同正品“茅台”白酒的商标大相径庭,生产厂址也成了“茅台保健品酒厂”。感觉受到欺骗的董先生向这家电视购物企业提出了退货请求,但对方以“播出情况现在无法查找”为由,拒不承认当初的“忽悠”。一怒之下,董先生拨打了济南市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举报。
  经工商部门调解,这家电视购物企业很快为董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但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企业负责人却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对之前的广告宣传也死不认账。
  但工商执法人员最终掌握了一份该企业售酒电视广告的台词脚本,其中“均为茅台集团国宾酒真品”、“茅台53度国宾酒”、“官方授权”等字样赫然在列。面对证据,该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违法经营、虚假宣传。原来,电视购物广告中所宣传的这批白酒,是该企业以每两瓶1399元的价格,直接购自济南本地市场,同所谓的“官方授权”毫无关系。
  目前,该企业已被济南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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