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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盐场买卖契尾现身寿光
长48厘米宽34厘米,在当地系首次发现
  • 2012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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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同治年间契尾。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董惠 通讯员 张耀东)家住寿光台头镇的侯伟烈是个收藏爱好者,几年前他得到两张盐场交易契尾。在得知寿光要修建盐博物馆,便捐给了寿光盐务局。近日,记者看到了这两张盐场买卖契尾,其中一张是清同治年间的盐场买卖契尾,在寿光系首次发现,所载内容反映出我国盐业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物价值和研究价值。
  记者在市盐务局看到,侯伟烈收藏的两张契尾一张是清同治年间的,另一张是民国年间的。其中,清同治年间的契尾由于年代久远,已呈暗黄色,长48厘米、宽34厘米,民国年间的略大,长52厘米,宽33厘米。两张契尾均为宣纸印刷,文字为竖版排列,字体为繁体,排版十分规整。上面都盖有红色方印,但由于年代久远,字迹已有些看不清楚。从正文看,清同治年间契尾的持有者是官台场业户张怀,而民国年间契尾的持有者为王官场的业户杨梦信。
  据《寿光县盐业志》的编写者秦官欣介绍,清同治年间契尾的一段内容“山东滨乐分司官台场业户张怀于同治某年某月买任光华、任丙华名下灶地贰亩肆分叁厘……”及民国契尾中的“山东王官盐场业户杨梦信于民国二年三月初十日买杨梦岩灶地五亩四分……”可明确判断两张契尾都是盐场买卖契尾。
  另外,寿光原党史办主任赵守祥认为两张契尾中清同治年间的契尾最具有历史价值,因为上面的内容体现了我国盐业管理制度上的重要变革。赵守祥告诉记者,从契尾第一段文字“乾隆十五年正月初十日准,布政司移蒙巡抚部院准案验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准”中可以看出,这个契尾的改革是从乾隆十五年开始的。
  寿光博物馆工作人员王德明告诉记者,两张盐场买卖契尾在寿光系首次发现,具有很大的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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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契尾是买卖田宅时,政府征收契税后的收税凭证,一式二幅,前一幅归买主收执保存,后幅由政府造册归档。也就是说买主的那一份凭证就是契尾,相当于现在收据中的“客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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