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李琰 关雪垠) 26日,记者从周村区计生局了解到,周村区194个村居已经全部实现计划生育自治,村民自己制定计生奖惩规则,自己遵守,有效约束了超计划婚育行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乡间、地域间人口流动频繁,基层面对的计生管理对象呈现多元化等问题,导致村(居)难管理、难服务问题突出。 据介绍,2010年开始,周村区计生局开始以五个村居为试点,开始改变以行政手段管理计生的工作方式,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突破了村级被动管理的局面,村民自己制定计生奖惩规则,自己遵守,有效约束了超计划婚育行为。 据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刚开始试点时,试点村居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起草《村规民约》初稿,《村规民约》修订后,村委会与村中已婚育龄夫妇协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据介绍,村规民约突出了男女平等、废除了歧视性条款,提倡男女在村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计生部门并没有将村规民约单纯作为约束村民的手段,而是突出了奖励扶持的内容,除了周村区提供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外,各个村居还会在村规民约里设立各自的奖励措施,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激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011年开始,村规民约修改完善后,我们就开始在全区194个村居全部实施计划生育自治。”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说,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他们为了推动各村居落实生育自治,一方面加大落实村规民约意义的宣传,一方面开展落实情况调查,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周村区194个村居已经全部实现计划生育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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