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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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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乔显佳 山东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陈国忠认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旅游业早已今非昔比,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牵扯着国家对产业进行重新定位。 旅游法草案中,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和游客维权困难等问题进行了规范。陈国忠认为,任何法律出台都是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调,旅游法也势必将侧重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相信它的出台,对整顿当下旅游市场的秩序有帮助。 山东大学旅游管理系副教授、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王晨光认为,现代旅游业早已突破景区的概念,涵盖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与之关联的行业达到110个,早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而目前,我国涉及旅游的法规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显然管不过来”。 王晨光介绍,在旅游法出台之前,实际管理旅游市场的是行政力量。立法后,管理主体将逐步换成法律本身。他认为,旅游法最终获得通过并出台,将是我国现代旅游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负责处理旅游投诉、纠纷案件的省旅游监察总队副大队长孙孟春说:“无论大小旅游投诉、纠纷案件,我们在处理时,只能依托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际上,上述法律在具体事件处置中,往往存在打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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