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的雏形在20多年前就已存在。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旅行社达到两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一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 尹中卿说,许多国家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出游意愿显著增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进程与旅游业发展过程是同步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这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不匹配,同时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也对旅游综合立法提出了需求。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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