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徐海涛 林玉石 记者 秦雪丽) 近日,市民杨先生在牟平区某车站,用乘车积分卡购买了一张折扣车票。出发前,公司取消了行程,杨先生退票时,却遭对方拒绝。经牟平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调解,杨先生才得以退票。 市民杨先生由于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出差。前些日子,公司又安排他出差,于是杨先生凭着之前办理的“贵宾乘车积分卡”购买了一张折扣车票。 出发前,公司因故取消了行程。当杨先生来到车站要求退票时却被告知,凭乘车积分卡购买的车票不办理退票。 “凭借积分卡购买的折扣车票,为什么不能退票?”杨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工商局牟平分局。在调查过程中,客运站向工商执法人员出示了“贵宾乘车积分卡”使用说明,其中有一条写着:顾客凭此卡购买的车票不办理退票。 工商部门认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应当改正或者废除。 经过调解,客运站为杨先生办理了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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