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7日讯(记者 王鹏) 今年,泰安市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列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日前,泰安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2012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今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为500000亩;耕地保有量5249436亩,相比去年增加1561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00000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为12000亩,相比去年增加800亩。 《通知》要求,县级政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指标,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指标数进行分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依据省政府下达指标数进行分解。 《通知》强调,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责,由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指标任务于8月30日前分解到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13年1月15日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书面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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