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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盖房屋缺证接到8000元罚单
两年前跑了多个部门办不出许可证,现在又无法补办,房主不知如何是好
  • 2012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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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立新翻建后的房子。
  ◥翻建房屋前,柴立新备好了所有资料。         本报记者 赵伟 摄
本报记者 赵伟
  近日,长清区居民柴先生反映,因为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两年前翻建的房屋被城管执法部门开出8000多元的罚单。柴先生盖房前跑了多个部门都办不出许可证,现在又不能补办,这让他陷入两难境地。
当时想着办证,多部门都不受理
  27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东关村,村民柴立新介绍,他翻新的老房子位于长清区宾谷街迎新巷21号,是1988年盖的起脊瓦房,原建筑面积77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变为危房,长清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出示了危房安全鉴定报告。
  考虑到老房屋住着不安全,加上家庭人口增加,柴立新决定翻建房屋。在原土地使用面积170平方米不变的情况下,翻新并扩建了住房,现在的住房面积约127平方米。
  柴立新说,在翻盖前,他咨询了长清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办理了各种手续。“包括个人申请、村委出具的危房证明、危房照片和邻居无纠纷证明等材料,唯一的问题就出在需要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柴立新在翻盖前曾去规划局咨询如何办理许可证,但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归他们受理,后又按照执法人员的提示,找到建委危房办、文昌街道危房办,但几个部门都说不办理。
  柴立新称,无奈之下,他让村委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协调,先把房子盖了起来。

时隔两年后却要被罚8000元
  “谁知道现在又要罚款,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在柴立新出具的一份由长清区城管执法局7月20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了处罚理由及决定。“经查实,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长清区农机公司东临建设房屋(面积134.32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勘验及照片为证。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限30日内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处罚款8050元的行政处罚。”
  接到处罚决定后,柴立新找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要求他补办手续。7月23日,柴立新再次去了规划局,令他没想到的是,这次工作人员说他们能办理许可证了,但柴先生的房子已经盖完,不能补办许可证。“以前不给办许可证,盖完房子两年后又要许可证,但现在又办不出来还要罚款,这该怎么办?”
  柴立新说,当时盖房子的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最初也来过两三次,后经村委协调,没再来查过。“翻新房子时没制止,现在盖起来都两年了,却突然来处罚,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柴立新认为,他在翻新房子前准备的各种材料都在城管执法局那边,是在执法人员的关注下盖完的房子。“当初在翻盖房屋前就想弄清楚,把材料都备齐,别出什么差错,谁知到头来还要被处罚?”

翻建完成后许可证不能补办
  27日上午,长清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一名执法人员称,7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他开的,柴立新无证翻盖房子的事情此前一直没有处理,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他也是现在才来。由于柴立新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翻盖了房子,只能对其罚款处理。“至于办不下证来,那就是规划部门的事情了,应该能办理才对。”该执法人员还拿出今年有人办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让记者看。
  长清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称,在前年的时候,他们确实不能办理翻建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应该由建委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理,应该有不少人办出了许可证。这个小组后来解散了,2011年,规划局出台了一个关于城镇居民房屋翻建的管理办法,开始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负责人还表示,按照规定,在房屋翻建前应该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要完全按照原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登记办证,翻建完成后这个许可证是不允许补办的。像柴立新的这种情况,如果他是按照原先的房子翻建,可以跟执法部门协调,看看能否不再处罚。但现实是,柴立新在翻建后扩建了足有50平方米,这是不允许的,现在也不好协调。他建议柴立新向区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看看能否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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