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使用灯光作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交警部门建议,在夜晚视线不好的时候,最好放慢车速,开近光灯,尽可能减少远光灯的使用。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号的道路中行驶,远光灯可以和近光灯交替使用,对面有车来时应随时切换。 大雾雨雪天气,空气透明度差,开远光灯及氙气灯反而会形成折射,看不清对面的来车,因此此时要禁用远光灯。 看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来的时候,应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若对风开启远光灯,应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关闭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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