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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一单蜜枣获赔1800元
  • 2012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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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凯) 乐陵的张先生在一家物流公司托运了一批销往湖南衡阳的袋装蜜枣,不料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向物流公司索赔遭拒。
  据张先生讲,8月2日他在乐陵一家物流公司花190元钱托运一批销往湖南衡阳的袋装蜜枣,托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BH137412的物流单,单上标明了“代收货款2450元,代收有效”。因为匆忙张先生并未对托运的蜜枣进行保价处理。
  8月20日,托运的蜜枣仍未到达衡阳。张先生多次查询无望后向物流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物流公司承认货物丢失,但因未保价,坚持以“三倍运费作为货物赔偿”。
  张先生无奈到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物流公司向张先生赔偿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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