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海蕊 中小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方可经营。达不到A级单位的学校食堂要立即停止经营,直至达到A级单位方可经营。23日,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管理的通知》,将学校供餐单位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同时今后,学校用餐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本报8月24日C04版曾报道)。 今年5月25日,青岛26中学生因吃隔夜大米饭发生食物中毒,再次引起人们对学校食堂卫生的关注。在集体食堂中,学生食堂是最特殊的一类,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孩子,而孩子对于食物好坏的分辨力比较低,对于过期食品或有问题的饭菜抵抗力也很低,一旦食堂的饭菜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问题也会特别严重。如何能让中小学生吃到质量合格的饭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事。目前市内四区中小学中,72所学校有食堂,符合A级食堂标准的学校仅有13所,只占食堂总数的六分之一左右。而在农村的中小学校中,没有食堂或食堂面积狭小、管理不规范、基础卫生设施差的现象比比皆是。 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为中小学食堂的建设、经营等设立了规范的标准,但是有了标准并不意味着中小学食堂安全就“高枕无忧”,学校食堂的高标准高质量不是靠下发一两个文件能解决的,而是靠政府对学校食堂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规范、严格检查。尤其是对于农村的中小学校来说,更是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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