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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要建信用档案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
2012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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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徐伟勤 记者 邱晓宇) 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起草制定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为建设工程材料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监督检查等信息,没有备案的也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的建材施行召回。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使用登记备案建设工程材料时,应核查《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不得使用没有《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的产品的。使用没有《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产品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并不予验收。本条例适用地区涵盖整个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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