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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不灭火宾馆被罚5000元
  • 2012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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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28日讯(通讯员 马灵艳 记者 徐萌) 近日,枣庄消防支队峄城消防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商务宾馆的灭火器过期不具备灭火功能。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并给予该宾馆罚款5000元的处罚。
  工作人员对该宾馆的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安全出口是否上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是否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灭火器是否过期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宾馆三具灭火器过期,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隐患。
  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该宾馆罚款5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到大队如数上交了罚款。并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购置安装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市中公安分局召开退赃大会 30余万元退还受害人
  本报枣庄8月28日讯(记者 徐萌) 28日10时30分许,市中公安分局举行“打盗抢”犯罪专项行动退赃大会,将近期破获案件所追回的30余万元赃款退还给了多名受害人。
  据介绍,7月23日晚,将军阁大酒店工作人员孙某报警,称其放在大酒店办公室内准备发工资的6.98万元现金被盗。7月26日14时,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韩某、黄某抓获,并追回了被盗的6.98万元现金。7月31日9时30分许,在永安乡伏山后村村委会门口,受害人桂某的一对黄金耳环抢走。8月9日,办案民警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8月13日,受害人徐某驾驶货车在市中区三角花园东土产加油站内卸货时,驾驶室内放置的20余万元现金被盗。民警辗转多地抓捕犯罪嫌疑人,被盗的20万元现金全部追回。
  在退赃大会上,市中公安将追回的30余万元现金如数退还给受害人,同时还提醒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谨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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