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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划条例12月起施行
制定城乡规划应征求民意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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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9日讯(记者 邢振宇) 28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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