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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物业新规”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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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35元的停车服务费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新规中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如果物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向各区房管部门物业管理科投诉反映。各区物业管理科将核实情况,如反映属实,该物业单位信用档案将会留下污点记录。
  各区物业服务投诉电话如下:历下区:86568248;市中区:82078584;槐荫区:87086012;天桥区:86922190;历城区:88112990;高新区:88871646。业主也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
问题二: 指导价是否适用所有小区?
  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重点约束的是8月1日以后开发商在新建楼盘时选聘的物业,主要是一些将开盘销售的新建小区。
  “有一个误区要澄清,并不是所有小区的物业收费都要执行政府指导价。”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办法,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对于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新的办法主要是约束开发商的前期物业”。
  一些入住时间很长的成熟社区或老小区,在收费调整上需要业主委员会参与,通过协商来确定价格。如果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物业价格想要发生改变,这得由业主大会或业主联席会议来决定。

问题三: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谁来监管?
  对于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业主、物业运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立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回绝。“问题是,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开发商如果是只售不租,会有怎样的处罚措施。这个还是空白。”该负责人说,目前各个区正在做调研,大约有几十个小区存在这种问题。然而,尽管大家都知道这种现象没道理,但究竟如何治理?谁来治理?却成为一个新的难题。“车位只售不租,牵扯到房管、物价、规划、交通等多部门,需要协调来解决,没有明确哪一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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