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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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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咨询: 2010年9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并且很快就结婚了。可刚结婚半年我就因车祸致残,至今没有任何收入,只有当时肇事方赔偿给我的30万元伤残赔偿金。车祸后妻子就回了娘家,再也没有回过我们的家。现在妻子要求和我离婚,并分割这部分钱。我想知道,这个钱我要不要分给她?
律师观点: 离婚的时候,伤残赔偿金你不用分给你妻子。你妻子要求分你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错误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很显然你的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且婚姻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你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 你因车祸导致伤残而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肇事方对你今后因伤残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它是维持你以后生活的一种财产保障,因此,伤残赔偿金应完全归你自己所有,离婚时,你不必分给你的妻子。 律师提示,夫妻间应该是在遇到困难时,相互扶持、同心协力共渡难关才能加深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不是大难来时各自飞,更不应该在一方有难时不是雪中送炭反而雪上加霜。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咨询信箱: 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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