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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微企业注册可“零首付”
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即可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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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秦雪丽) 29日,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有需要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针对小微企业的32条服务措施,是省工商局在原来法规文件上的一次突破,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烟台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鲍伟民介绍。
  鲍伟民称,28日下午,接到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便立即向各县市区部署转发。即日起,凡是有需要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向辖区工商部门提出注册资本“零首付”的申请。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说,暂时还没有小微企业提出注册资本“零首付”的申请。 
  目前,制约小微企业发展最突出的是资金问题。为解决资金问题,《意见》规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股东只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可以注册企业,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意见》还规定,对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水果摊等生活便利行业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收登记注册费用,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投资成立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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