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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来,2739人次受惠大病补偿 |
| 补偿总额达3244.36万元 | |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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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吕增霞) 新农合县级大病补偿,是广饶县积极探索并在2008年开始实行的一项惠民措施,在保障群众健康、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2011年,全县共有2739人次享受到市、县大病补偿,补偿总额3244.36万元(其中县级补偿1977.2万元)。 2008年,广饶县委、县政府首次以县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新农合管理办法,决定实施新农合县级大病补偿制度。目前,各地新农合的补偿比例不断提高。广饶县新农合大病补偿坚持上不封顶,县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达到3万元以上的大病户实施大病补偿,补偿金额上不封顶,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资金额度,提高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补偿专项资金额度由2008年的200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700万元,补偿比例(在常规补偿和市级大病补偿的基础上)由50%提高到75%。 2008至2011年,单人最高补偿(连同常规补偿)由12.95万元逐步增长到29.19万元。“上不封顶”的大病补偿政策有效弥补了新农合常规补偿保障力度的不足,成为参合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坚强后盾。部分参合群众因家庭贫困或医药费用数额较大,无力支付医药费,常常拖延或中断治疗,危及病人生命。针对这种情况,广饶县规定:参合农民为低保户、五保户或贫困户的,规定期限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已达到3万元以上,且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可按程序申报事前紧急预付。2008至2011年,共为27人提供大病紧急预付金109万元。 为保证新农合及大病补偿资金的规范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坚持“五查五核实”,每月按期分类公示住院和门诊费用补偿情况。县、乡两级合管办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审核,不定期入户、入病房实地核查。实行乡、县、市三级审核,县、乡、村三级公示及入户随访确认制度。落实患者参合身份、就医补偿的真实性,有效防止虚报冒领等违规情况的发生,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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