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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好打折地板,商家却没货了 |
| 工商认定商家存履约过失,商家同意赔偿 | |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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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盛秦岭 连传鹏) 周村的李先生签合同预定了打折地板,而后商家却电话通知他地板缺货,让他选其他型号地板,工商认定商家存在履约过失,最终李先生拿回了千元定金,并获500元赔偿。 8月25日上午,周村刚刚拿到新房钥匙的李先生,参加了小区内一地板经销商的促销活动,选购了一款打五折的品牌木地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8500元,李先生交了1000元定金。 没想到,当日下午经销商电话通知李先生,他选购的木地板缺货,建议他选购其他型号木地板。李先生未同意。26日,李先生来到经销商的店里,发现确实没有其选购的同型号地板,而其它地板最大折扣才8折。于是,李先生要求经销商从厂家调货,并说可以等待,但经销商说厂家已经停止该型号地板的生产,执意要求李先生另选其他型号。 28日,李先生将地板经销商投诉至周村区消保委,请求帮助解决。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合同真实有效,地板经销商在促销期间确实在销售争议型号地板,虽然经销商在第一时间告知李先生产品缺货,但按照买卖合同仍存在履约过失。因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保委进行了调解,最终地板经销商返还李先生定金1000元,并另赔偿现金500元。 周村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在注重商品质量的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及时确认买卖标的真实情况,避免买卖纠纷,降低消费风险。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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